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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岳阳市选调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0-09 10:44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岳阳市选调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

现将《岳阳市选调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2日

岳阳市选调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力素质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湖南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湘组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选调生到基层去工作,目的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坚持“精品战略”,着力高进、严管、优拔,全市每年选拔选调生数量控制在30-40人之间。

第三条  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竞争、择优选拔;

(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三)立足基层、重在培养;

(四)从严要求、及时使用。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年龄40周岁以内、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选调生。其他按规定不再列为选调生管理的,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组织部门继续跟踪了解情况,关心成长。

第五条 新录用选调生的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街道),人员安排到所辖村工作2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一律不得调动和借调到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工作。选调生应立志扎根基层,建功立业,选调生服务期满参加各级遴选考试,应事先通过县市区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报备,不得频繁报名参加外地遴选考试。

第六条  建立选调生培养管理档案。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新录用选调生建立培养管理档案,及时将选调生的教育培训、工作变动、现实表现等情况归入档案中,市委组织部将定期进行抽查。选调生2年服务期满借调、调动、提拔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提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第七条  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选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守纪等方面有反映,经组织考察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本人思想动摇,不安心基层工作,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群众反映较差的;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四)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情形。

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八条  建立选调生重点培养名单。按照好干部标准,结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一贯表现,重点培养一批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选调生。重点培养名单人选不降格以求,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汰劣补优。县市区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应向进入重点培养名单的选调生倾斜;中直、省直、市直机关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和优秀选调生评选表彰,优先从列入重点培养名单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选调生应每半年就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选调生座谈会,了解选调生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听取意见建议,交流研究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十条  对选调生坚持从严教育、重点培养,突出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优良作风养成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有计划推进多岗位多层次锻炼,使选调生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增长才干、磨练作风。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新录用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有计划、分批次将选调生纳入市委党校年轻干部主体培训班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调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

第十二条  选调生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是选调生培养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和分管副职是直接培养人,要共同做好传帮带工作,工作上压担子,纪律上严要求,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了解选调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指导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三条  纳入重点培养名单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的,协助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联系一方面具体工作,列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十四条 有计划地把选调生放到艰苦环境和急难险重岗位中经受考验,让他们承担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市委组织部每年择优选派部分2年服务期满的选调生到市直巡察信访部门跟班锻炼。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当选派部分2年服务期满的选调生到工业园区、重点项目挂职锻炼或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征地拆迁、禁违治违一线跟班学习。

第十五条  有计划地安排选调生进行多岗位锻炼,新提拔的选调生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市委组织部有计划地组织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跨县市区交流任职。

第四章  考核与运用

第十六条  建立选调生定期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重在平时、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考核原则,考核结果作为选调生日常管理、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以县市区委组织部为主进行。

第十七条  2016年及以前招录的选调生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纳入选调生重点培养名单进行管理;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有1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选调生资格,调整出选调生队伍。2015年、2016年招录的选调生,还要进行2年基层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纳入选调生重点培养名单管理;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选调生资格,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第十八条  对2017年及以后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在乡镇(街道)锻炼2年后安排到市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以在基层锻炼满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以选调生日常表现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主要采取本人书面述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县市区委组织部呈报初步考核意见、市委组织部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纳入选调生重点培养名单管理,在锻炼期满回市直机关工作时优先安排;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考核均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取消选调生资格,调整出选调生队伍,不再安排回市直单位工作;有1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延长锻炼期1年,延长锻炼期满考核仍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取消选调生资格,调整出选调生队伍,不再安排回市直单位工作。

第十九条  对2017年及以后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选调生,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进行。

第二十条  对2017年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在岳阳市乡镇基层锻炼2-3年后安排回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

第二十一条  定期开展优秀选调生评选表彰。为激励选调生立足基层,建功立业,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情况,每2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选调生,为全市广大选调生树立标杆。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对进入重点培养名单的优秀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有计划地压担子、搭台阶。经培养锻炼成熟的,向县市区委和相关市直单位重点推荐使用。县市区委组织部提拔优秀年轻干部应重点考虑选调生群体特别是进入重点培养名单的选调生,破格提拔的选调生对象,必须是进入重点培养名单的优秀选调生。市委组织部将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新录用选调生原则上不再分配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所属乡镇(街道)锻炼,原则上不得分配到本人出生(成长)地所在乡镇(街道)锻炼。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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